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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2020年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任用岗位名称、干部职数和任职资格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0-11-27 点击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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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组字〔2020〕54号

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

2020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

根据中央、河北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干部工作相关精神,按照学校党委《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党组字〔2020〕53号)等文件精神,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,决定于2020年11月至12月开展科级干部新一轮选拔任用工作。为保证此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一、选拔任用范围

本次选拔任用范围原则上为符合条件的现任科级干部和具备《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基本条件及本方案二、“任职条件与资格”要求,且具有干部身份的学校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编制的干部教师。

二、任职条件与资格、交流任职、任职时间、任职年龄

1.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资格依照校党委《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党组字〔2020〕53号)执行。

(1)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。

(2)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四年以上工龄;硕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两年以上工龄;博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一年以上工龄。一般有在本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。

(3)由副职提任正职的,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。

(4)符合条件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(技术)职务或者五年以上中级专业(技术)职务的人员,可直接提任正职。

2.科级干部应当逐级提拔。

3.交流任职

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鼓励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8年的党政管理干部进行交流。交流的方式可区别情况采取部门内交流、部门内跨校区同岗交流或跨部门(单位)交流。

4.任职资格时间

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。

5.任职年龄

年满58周岁的科级干部,不再担任现职科级干部。

鼓励年满56周岁的科级干部,自愿退出科级岗位。

退出现职科级岗位的,结合本人意愿由学校安排具体工作,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转岗到思政部教师岗、辅导员岗,也可转到教学科研岗位工作,科级待遇保留至退休。

6.提拔任职年龄

提任正科的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6周岁(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);提任副科的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2周岁(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)。

三、机构设置与科级岗位

科级机构设置与科级岗位条件依据学校核定的编制执行。

本次科级干部选任落实科级辅导员政策待遇,按照学校《科级辅导员职级晋升工作实施暂行办法》执行。

根据学校辅导员相关管理规定,专职辅导员在其现辅导员系列岗位工作不满四年的,原则上不得选任到除教学单位学工办主任、团委书记以外的其他非辅导员系列科级干部岗位任职。

专职组织员科级职级晋升,其任职条件资格参照《科级辅导员职级晋升工作实施暂行办法》规定的条件和资格选任。

四、工作程序

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正科续任转任,提拔正科、副科续任转任、提拔副科、科级辅导员、科级组织员的顺序进行。每一批次按以下程序进行:

(一)现职科级干部的续任转任

将现职科级干部续任到现任职干部岗位,或者同级交流到其他干部岗位。

1.公布岗位。根据学校科级机构和干部职数设置方案,公布科级干部岗位及岗位所要求的任职资格。

2.填报任职意向。现职科级干部填写《干部选任意向表》。《干部选任意向表》由干部所属基层党委(党总支)审定签章后报送党委组织部。

3.提出岗位建议人选。党委组织部将干部个人任职意向汇总情况,反馈至科级干部岗位所属基层党委(党总支)。基层党委(党总支)召开党委(党总支)会议进行研究酝酿,综合年度考核、一贯表现、干部个人任职意向、人岗相适等情况,对本单位相关干部岗位提出建议人选。

4.提出拟任免人选建议。党委组织部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,在综合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)推荐意见基础上,逐岗研究酝酿,提出拟任免人选建议。

5.讨论决定。拟任免人选建议报书记办公会研究,再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,作出干部任免决定。

6.干部任命。发布干部任免文件,办理任职手续。

(二)续任转任后空缺岗位科级干部的选拔

续任转任后,对空缺岗位的科级干部进行选拔。

1.公布岗位。公布科级干部空缺岗位及岗位所要求的任职资格。

2.岗位申请。申请人填写《干部岗位报名表》,每人可以申请2个岗位。《干部选任报名表》由干部所属基层党委(党总支)签章后报送党委组织部。

3.资格审查。党委组织部将干部个人任职报名情况汇总,反馈至科级干部岗位所属基层党委(党总支)。用人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,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。

4.民主推荐。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,由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)具体组织实施。

(1)谈话调研推荐。用人单位所在的基层党委(党总支)组织考察组在所在单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。参加谈话调研推荐人员应当按照知情度、关联度、代表性的原则确定,一般不少于20人,人员范围一般为: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,科级干部,党支部书记,分工会主席;驻本单位的学校“两委委员”,市级以上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,民主党派代表、无党派人士代表,校、院(系)学术委员;教职工代表等。党政管理部门、教辅单位人数不足20人的,除本单位全体人员参加外,用人单位按照知情度、关联度、代表性原则确定增加参加人员范围,报党委组织部备案。

(2)研究确定会议推荐参考人选。用人单位所在的基层党委(党总支)综合谈话调研推荐、岗位性质、人岗相适等情况,召开党委(党总支)会议进行研究酝酿,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建议。基层党委(党总支)就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建议与党委组织部沟通,确定会议推荐参考人选。会议推荐参考人选一般等额确定。

(3)会议推荐。用人单位所在的基层党委(党总支)组织考察组在本基层党委(党总支)进行会议推荐。推荐会议由基层党委(党总支)主持,考察组说明有关政策,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,组织填写推荐表。参加会议推荐人员的确定原则和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相同,一般不少于20人。

5.研究确定考察对象。用人单位所在的基层党委(党总支),综合会议推荐等情况,召开党委(党总支)会议进行研究酝酿,提出考察对象人选建议。用人单位就考察对象人选建议与党委组织部沟通,确定考察对象。考察对象一般等额确定。

6.组织考察。用人单位发布干部考察预告,用人单位所在的基层党委(党总支)按照规定程序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。党委组织部依据有关规定,统一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,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,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、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。

7.提出拟任免人选建议。用人单位经党委(党总支)会议研究,提出科级干部任免推荐人选初步意见,填写《干部任免审批表》和任免职请示意见报党委组织部。党委组织部审核研究各用人单位党组织任免职请示意见及相关材料,提出拟任免人选建议。

8.讨论决定。党委组织部征求分管校领导意见后,将拟任免人选建议报党委书记办公会研究,再提交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研究,做出干部任免决定。

9.干部任职公示。学校党委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进行任前公示,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
10.干部任职。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,经校党委同意发布干部任免文件,办理任职手续。

五、相关要求

1.切实加强组织领导。各二级单位要按照《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党组字〔2020〕53号)和本方案要求,精心组织,保证选拔任用各项工作程序规范,有序推进。各单位要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体组织实施。

2.认真做好工作统筹。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格要求、精心组织,保证各项工作程序规范,有序推进。

3.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。加强纪律教育,广泛宣传严格遵守“九个严禁、九个一律”“五个不准”等纪律要求。党委组织部、纪委办公室(与监察处合署办公)按照各自职责,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,及时处理举报、申诉,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正风肃纪。

4.确保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正常工作“两不误”。全体科级干部要顾全大局,增强党性观念和责任意识,妥善处理好科级干部调整与日常工作的关系,在干部调整期间要坚守岗位,做好本职工作,确保全校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。

5.做深做细思想工作。要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工作全过程,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)、各单位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政治、顾大局、守规矩,自党服从组织安排,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。要关心爱护干部,普遍开展谈心谈话。对退下来和交流轮岗的以及落选的同志,要及时与其谈心谈话,掌握思想动态,理顺情绪,化解矛盾,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平稳、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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